化夏化学:电力市场化改革重磅举措落地

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扩至20%,高耗能企业不受上浮限制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四项重要改革措施: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将市场交易电价浮动范围扩大为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四项改革措施具体为: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

  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四是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各地要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通知》还提出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加强政策协同,进一步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丰富中长期交易品种,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二是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各地要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削峰填谷。三是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制定并不断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不得组织开展电力专场交易,对市场交易电价在规定范围内的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四是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关注煤炭、电力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真正建立起“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是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的重要一步,有利于缓解当前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对全国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总体影响有限。从长远来看,将推动电力市场加快建设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来源: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