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夏化学:生态环境部门4方面举措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
来源: www.hx-r.com 发布时间:2024-09-19 浏览次数:209 |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4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一是支持绿色发展。加快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增加环境治理服务供给,推动大规模回收循环利用,支持企业提升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支持发展环保产业,引导环保企业延伸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生态环保产业、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低碳产业一体化融合发展。 二是优化环境准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中遇到的问题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服务制。继续实施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民营重大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合一”。加强建设项目投资政策指导,对企业投资的同一建设项目,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多个行政许可事项的,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衔接。 三是优化环境执法。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持续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定期清理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收费事项,做好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相关工作,推动治理变相收费、低质高价,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严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统筹民生保障和应急减排,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创新。支持参与环境权益交易,鼓励企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交易。支持创优和试点示范,鼓励民营企业创建环保绩效A级企业,并落实好相关激励政策。建立绿色发展典型案例展示平台,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为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作贡献。 解决制约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若干措施》在环境准入、信息填报、信用评价等多个领域,部署了多项新举措。 在深化环评改革方面,提出有序推进环评分类管理,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试点,优化环评审批分级管理;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衔接,对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的建设项目,在按规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后,新增产品品种但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主要燃料未发生变化、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不增加的,不涉及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在优化总量指标管理方面,提出在严格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 在减少企业填表方面,提出充分利用环境统计、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系统平台已有数据,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简化报表填报,推动“多表合一”,探索“最多报一次”;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涉企报表填报减负改革试点等措施。 在规范信用评价方面,提出合理界定评价对象,坚持过惩相当,明确评价结果适用边界条件;推进依法不予处罚信息、一定期限之前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不纳入环保信用信息范围;推广环保信用承诺制度;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企业“纠错复活”,帮助企业“应修尽修”。 其他方面,《若干措施》还提出了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加强建设项目投资政策指导、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等创新举措。 为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落地落细,《若干措施》提出三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本地区生态环境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畅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共性生态环境问题,要快速反应、紧抓快办。二是加强排放标准等强制性标准的制修订质量管理,标准发布前制定实施方案,为企业预留足够时间;加强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政策等宣传解读和培训,激发企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三是加强对民营企业保护生态环境先进典型的挖掘总结;积极回应中小微企业的关切,多措并举为企业纾困解难。持续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来源:中化新网 |